根据全省水泥熟料企业错峰生产征求意见情况,各片区 非采暖季(春夏秋季)错峰生产次数不少于四次,错峰生产时间不低于80天,如遇特殊情况适时再做相应调整。
采暖季错峰时间:2024年11月15日—2025年3月15日(120天)
实施范围:所有水泥熟料生产线都应进行错峰生产。承担居民供暖 任务的生产线,应当在非采暖季、非错峰生产期间补足错峰时间;涉及危险废物处置的企业执行错峰生产,有全年协同 处置城市生活垃圾任务的生产线在采暖季可以不进行错峰生产,但要适当降低水泥生产负荷(要向省协会报备相关印证材料)。
《方案》要求,错峰生产实行分类指导、片区联动、差异管控,整体推进常态化错峰生产工作。对采暖期错峰生产结束后推迟开窑或因其它特殊原因需调整错峰生产时间的企业,须提出书面申请经片区加注意见并提前一周报省协会审定同意后 备案,其它不在规定时间段内的自主停窑,不计入应完成的错峰生产时间。错峰生产总天数以每条熟料生产线实际完成天数为准,企业之间或企业自有两条及以上熟料生产线的,相互或生产线之间的替顶错峰停机不计入错峰生产完成数。
《方案》明确,对于不严格执行行规行约、不守信、不开展错峰生产的企业,按年度执行累加制,省协会领导组将依次递进 采取通告、催办、提醒谈话、提请省工信厅或省生态环境厅 约谈等四种处理措施。对情节严重的,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限制其生产线作为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并纳入山西省水泥熟料生产线清单和省环境信用评价管理系 统不良等级。同时协会将建议取消其申报绿色工厂、能效领 跑者、诚信企业及行业优秀企业等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