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调整完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的决定。调整后,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共计14类27个品种,由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负责实施,相关审批权限不得下放。
水泥行业未做调整,依然由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负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