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日期:2024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文件代替GB/T 30760-2014《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规范》,与GB/T 30760-2014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更改了本文件的适用范围(见第1章,2014年版的第1章);
b)更改了“固体废物”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定义(见3.1,3.2,2014年版的3.1,3.2);
c)更改了“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鉴别和检测”的表述形式,增加了对生活垃圾的鉴别和分析要求(见4.2,2014年版的4.2);
d)增加了“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管理要求”中关于专职人员职责范围,技术人员配置等相关规定(见5.1.2);
e)增加了“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设施场地与贮存”管理要求中关于隔离设施的相关规定(见5.2,1);
f)增加了“水泥窑协同处置过程中固体废物的输送”管理要求中关于危险废物的运输、转运、标志标识的相关规定,更改了输送,转运管道的防爆技术措施要求(见5.3.1.5.3.2.2014年版的5.3);
g)更改了“水泥协同处置厂区内固体废物的预处理”的技术类型,增加了氧化、生物处理、防噪音的相关规定(见5.4.1,5.4.2,2014年版的5.4),
h)删除了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水泥窑规模要求,更改了水泥窑协同处置过程中大气污染物处理和在线监测的部分内容,更改了在线监测的相关要求(见5.5.1.5.5.3.2014年版的5.5);
i)增加了不同固体废物在水泥窖协同处置过程中推荐优先选择的投料位置(见5.6.1,5.6.3.2014年版的5.6);
j) 删除了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时,“水泥窑生产的水泥熟料宜满足GB/T 21372的要求”(见2014年版7.1):
k)更改了水泥熟料中重金属含量限值检测方法,增加了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和单波长
激发能量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法(见7.2.2014 年版的7.1);
l)更改了酸溶消解法测定水泥热料重金属含量的方法(见附录B.2014年版的附录B):
m)增加了快速测定水泥熟料重金属含量的方法(见附录C)。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鉴别和检测要求、水泥窑生产处置要求,人窑生料和水泥熟料重金属含量限值、水泥熟料可浸出重金属含量限值、检测方法及检测频次,大气污染物排放量限值及监测等。
本文件适用于水泥套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生产工艺过程,产品的控制及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面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